為什麼您在馬州弗雷德里克(Frederick, Maryland) 的刑事案件需要一位有經驗的辯護人
"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應享有如下權利:可要求與原告的證人對質;並可要求律師協助辯護。"(美國憲法第六條修正案)
第六條修正案的結果使刑事被告有參與審判的權利,有與原告證人對質的權利,並由刑事辯護律師確保這些權利得到保護。然而,許多刑事被告人不能利用美國建國先輩們辛苦得來的這一權利。相反,許多刑事被告人允許"系統"來欺壓他們。警務人員有時會犯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另外則是檢察官過分熱心試圖得到一定的認罪率。事實上,現實情況是,這兩種或其中任何一種因素經常地發生,給被告造成的影響往往大於被告所能承擔的。
馬州的刑事被告們有時希望儘早解決指控而認罪,自願讓這個系統輾壓他們;而不是對這種不當的行為採取立場,證明自己的清白。這樣做會導致這些弗雷德里克郡的居民受到嚴厲的刑罰,並會被建立犯罪記錄,這可能影響他們持有駕照、喪失選取權、對求職以及購房等造成限制。
作為擁有超過50年經驗的、處理各類刑事案件的法律事務所,我們的法律團隊看過太多因沒有辯護律師的被告人被司法系統
作為擁有超過50年的經驗相結合,處理各類刑事案件的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我們的工作人員沒有律師代表的刑事被告人使用和濫用的司法系統。很多時候,這是未能獲得頂級的刑事辯護律師的刑事被告的過錯。往往是在熟悉的術語來解釋他們的立場:"我並不需要一個律師,你的榮譽,因為我是無辜的,所以沒什麼可隱瞞的。"在最低限度,但是,這些刑事被告人不熟悉,為他們提供不同的補救措施,證據規則,以及法院室程序,所有這些都是至關重要的一個有利的結果。其結果是,這些最終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有罪的陳述,或無法正確地盤問證人,以揭示國家的案件中的薄弱環節。更糟糕的是幾乎可以肯定的刑事定罪如下。
我們律師事務所受理被州及聯邦政府起訴的馬里蘭、弗吉尼亞和華盛頓DC的刑事案,不論是小案子還是嚴重刑事案,不論事主面臨是刑獄、罰款、還是犯罪記錄,我們有四位刑事案辯護律師,出庭為事主辯護。
過去15年來,我們律師經常辦理的刑事案包括:
• 毆打傷害
• 入室盜竊
• 販賣違禁品或毒品
• 酒後、酒醉駕駛(DUI/DWI)
• 青少年犯罪
• 攜帶違禁品或毒品
• 攜帶大麻
• 搶劫
• 性侵犯
• 商店內偷竊商品
• 盜竊
• 交通案:包括駕照中止或吊銷情況下駕駛
• 無照駕駛或無保險駕駛
• 疏忽大意駕駛或魯莽駕駛
• 摩托車駕駛違規
• 酒牌違規
• 保釋期間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