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Glen Burnie/Pasadena地區比特犬咬傷案件中應該起訴的四個責任方

根據美國國家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的數據顯示,美國每年大約有470萬人被狗咬傷。如果您是馬州Glen Burnie地區被比特犬咬傷的受害人,可能您沒有意識到自己有從相關各方獲得賠償的權利。確保您能得到全部賠償的關鍵是聯絡一位有經驗的律師。下面我們列出了狗咬案可能涉及到的四個責任方:


1、狗主人。
如果狗的主人在知道自己的狗有危險或它之前曾咬傷過人的情況下仍繼續養狗,他要對狗攻擊事件負責。這條規定被眾所周知的稱為​​"狗的第一口權力"。在馬州,比特犬因被認為具有先天的攻擊性而不適用此規定。這意味著,即使比特犬之前從未咬過人,它的主人也要承擔責任。


2、犬類管理員。
如果狗在不是主人的管理人員的照看下將您咬傷,這個管理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若事前知道狗曾咬傷過人,或在知道該狗有一定危險的情況下,該管理員可能被追究責任。比特犬的情況則稍有不同,因具有先天的攻擊性,所以管理員即使事先不知道狗的情況,也要被追究責任。


3、房東。房東有權對住所附近發生狗咬人的事情採取控制。在已經知道狗有一定危險的情況下,房東可能要為狗傷人事件負責。在比特犬攻擊人的情況中,必須證明房東事先知道或必須知道該狗種是比特犬。


4、商業地產業主。商用物業如購物中心的業主可能會被追究動物傷人責任。他們有責任合理的保護經驗場所的安全以及保護您處於危險的環境之外。